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其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梅园公寓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梅园公寓改造
ZCCGWX2019-031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7)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2019年5月的缴费证明);;标项二: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7)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2019年5月的缴费证明);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1、发售时间:2019-06-26至2019-07-03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1) 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供应商本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2018年12月-2019年05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8)供应商201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磋商文件售价(元): 800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7-11 09:30:00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7-11 09:30:00
六、磋商地址: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八、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锞
联系电话:0510--85169189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军创园211室
2、采购人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臧老师
联系电话:0510-81838673
地址:高浪西路1600号